我校2019 年调剂复试比例为150%;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生源优先。
第一志愿复试:3 月19 日-20 日。调剂复试:3 月20 日以后。
六、复试内容
(一)初复试总成绩
我校考生的初复试总成绩满分800 分,其中初试总成绩500分,折算成百分制进行权重计算,权重系数0.5;复试总成绩
(二)复试的组成和要求
1. 复试的组成
复试由心理健康测试、笔试和面试三部分组成,总成绩为
300 分(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由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各科室具体进行。复试各环节必须符合《中国 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及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 方案的规定。
(1) 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考生于复试前在网上完成,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未完成心理健康测试的考生不准予参加复试其他环节的考核。
(2) 笔试
复试笔试时间2 个小时,总分100 分,包括外国语翻译和专业知识笔试2 部分,其中,外国语翻译30 分,大约500 个单
词;专业课70 分,鼓励题型多样,全面综合考查学生的基本专业知识。复试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无单项合格要求。
(3) 面试
复试面试时间每名考生20 分钟,总分200 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知识及综合素质3 部分,其中,业务知识考核150 分,包括专业知识50 分,外国语50 分(含听力与口语),科研思维能力及实践技能50 分;综合素质考核50 分。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 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作量 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业务知识
A. 专业知识:着重考察考生对所申请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知识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 专业课面试题目。
B. 外国语:方案详见《中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外国语测试方案》,着重考察考生的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及听力接收能力。
C. 科研思维能力及实践技能:
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学术学位以及其他专业的考生主要考核科研思维能力,由复试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进行考核,主 要视其临床思维或科研思维能力评定成绩。
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进行现场技能操
作考核,考核内容、标准、流程的制定与实施等方案由复试小组 具体设计,视其动手能力和临床思维能力评定成绩。
业务知识各单项成绩均达到及格标准(分值的60%),方可录取。
③综合素质:目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的掌握情况,考察其 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科研成果;还需 了解考生特长、兴趣爱好等其他情况。综合素质及格(分值的
60%)方可录取。
七、资格审查
复试小组须对考生的报考及复试资格、复试材料等进行审查,不符合我校招生录取条件者不允许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 生须提交本人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准考证、复试通知书、身份证、教育部学籍电子信息报告、学生证、个人自述、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 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本科成绩单
(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 报告单(检查时间在一个月以内)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 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往届毕业生:准考证、复试通知书、身份证、教育部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个人自述、政治资格审查表(须 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本 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 具的体检报告单(检查时间在一个月以内)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符合执业医师报考条件。
如因报考执业医师等客观因素无法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的考
生,必须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且验证码在有效期 内,以便审核。
复试小组须对考生的报考及复试资格、复试材料等进行审查,不符合我校招生录取条件者不允许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 生须提交本人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准考证、复试通知书、身份证、教育部学籍电子信息报告、学生证、个人自述、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 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本科成绩单
(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 报告单(检查时间在一个月以内)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 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往届毕业生:准考证、复试通知书、身份证、教育部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个人自述、政治资格审查表(须 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本 科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或档案馆公章)、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 具的体检报告单(检查时间在一个月以内)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符合执业医师报考条件。
如因报考执业医师等客观因素无法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的考
生,必须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且验证码在有效期 内,以便审核。
八、招生计划
在校外调剂复试结束后,院系科室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剩余指标由学校收回统筹处理,以便完成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任务。
不区分学位类型,不区分专业,原则上每名导师多接收3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具体招生计划由科室根据学校的总体指标分配办法及院系招生指标分配细则制定本科室指标分配方案,由科室导师组集体决策的方式决定,不允许由科室的个人自主决定指标分配方案。学校鼓励学术学位指标向有重大课题的导师倾斜。 违规操作的科室,学校将酌情给予违规个人削减下一年招生指标的处罚。
在校外调剂复试结束后,院系科室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剩余指标由学校收回统筹处理,以便完成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任务。
不区分学位类型,不区分专业,原则上每名导师多接收3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具体招生计划由科室根据学校的总体指标分配办法及院系招生指标分配细则制定本科室指标分配方案,由科室导师组集体决策的方式决定,不允许由科室的个人自主决定指标分配方案。学校鼓励学术学位指标向有重大课题的导师倾斜。 违规操作的科室,学校将酌情给予违规个人削减下一年招生指标的处罚。
九、拟录取
各学院对拟录取的硕士生必须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在本院系公示,复试合格方可录取。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 考生,各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通知, 并积极推荐、协助调剂到其他院校。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 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 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
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结束后,我
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 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 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 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学院对拟录取的硕士生必须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在本院系公示,复试合格方可录取。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 考生,各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通知, 并积极推荐、协助调剂到其他院校。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 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 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
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结束后,我
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 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 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 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责任认定与追究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 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 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 号)第五条规定,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 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 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 号)第五条规定,对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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