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位研究生原则上每学年只享受一次同类型项目的立项资助。同一导师的研究生参加同一国际学术会议仅资助一人。研究生在国外公派留学、研修、联合培养期间,不再支持参加短期交流计划项目。
2.所有项目均采取事前申请、事后备案制,不支持事后申请。项目执行完毕后均需向研究生院提交一份完整的存档资料,包含申请书、邀请函、护照签证复印件、研修课程、实验方案、学术汇报稿、参加活动照片、项目总结等。获立项的研究生须认真完成项目、提交完整资料后方可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3.立项资助费用采取凭票报销的方式发放,研究生需提供符合学校外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有效票据。立项资助经费仅限申请者本人使用,如发现资料和票据有造假和不实者,取消项目,收回经费,并追究申请者本人及其导师相关责任。
4.鉴于学校对该计划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有使用时间上的要求,所有项目申请和实施均需提前。申请人迟提前1个月向研究生院递交申请,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立项支持。
5.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结束后应在1个月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海外研修计划项目经费报销不超过两次:离境1个月内可办理签证费、保险费及出国交通费用报销;入境后1个月内可办理房租、回国交通费等其他费用报销。根据学校财务报销要求,所有费用报销原则上不得跨自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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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药科大学实施研究生海外研修与国际交流资助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