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考制”申请时遇到特殊情况,由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以“申考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如在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中无法达到我校相关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则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对确实无法继续完成博士研究生学习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教研室同意、提交学校讨论通过后终止其博士研究生学习。
4.申考制入学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前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中国医科大学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发表本专业SCI论文,文章类型为原创性研究型论文,单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5.0或位于中科院JCR分区2区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