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2019年我校继续实行“大类和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各招生专业(类)详细介绍和说明请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看。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入校后根据学校制定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其中2019年录取的经济管理试验班考生类内专业分流时,文科考生可以选择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4个专业,理科和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可以选择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药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6个专业。
第十三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专业学费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校内住宿费为1500元/学年,具体以实际住宿安排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不断创新丰富资助育人工作形式,引导受助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积极搭建我校“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模式。
第十五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b.***.cn,咨询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传真:025-8324518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6185570。
第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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