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及拟录取
复试工作由我院各二级学科复试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复试考察内容与考核形式由各二级学科根据学科特点确定,考核过程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复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安排
9月28日前根据预报名情况,适时安排复试考核工作。
9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次相关工作并发送待录取通知。
9月30日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第二、第三等各批次的复试考核工作。
各批次复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考生接到的“推免服务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为准。
(三)公示
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理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