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3.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统招学历教育硕士生,且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学位(含专业学位)的人员;在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报名;持海外学历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已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4.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 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
○ 2 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3 学习过与我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相同或相近的硕士学位课程不少于7 门(包括第一外国语、政治理论课及专业必修课),且考试合格,必须由原学习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成绩单(原件),其中第一外国语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 4 近三年内(自报名时起向前推三年)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2 篇或2 篇以上相当于硕士水平的系列科研论文(见刊)。
5.身体、心理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心理健康要求。
6.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外语水平、科研能力等)。
7.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8.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将加盖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随报考材料一并寄送。
在符合上述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其余要求和程序按照《中国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办法(试行)》执行。
9. 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报名前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将《单位同意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证明》随报考材料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