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满足条件已入站的博士后人员由辽宁省提供连续两年,每年5万元的津贴。
2.凡满足条件的全球大学排名前200的高校博士毕业生,入站后,辽宁省一次性提供20万津贴。出站后,如与我校签署5年期聘用协议,另提供30万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