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导师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合作导师应为在职博士生导师,通过2018年度研究生院组织的博士导师年审的博导,具备2019年度招收博士后的资格。
(二)目前主持有在研的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指导师资博士后的合作导师现在研经费需超过40万,且多按照每40万元指导一名师资博士后的指标进行分配。
(三)2019年度起拟启动博士后合作导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与下一年度博士后招收指标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