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于2019年7月1日前统一寄发录取通知,未被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报考材料不退。
2.本校学生中专毕业时,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采取择优推荐、双向选择升学及就业的原则,可作为北京生源参加当年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高考。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北京市中专毕业证书;新生入学后的各种待遇,按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
4.各种考试证明文件不得遗失、涂改、转让、伪造。如发现有作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
5.学校暑假期间,暂停接待招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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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戏曲学院附属中等戏曲学校相关规定及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