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并提出考察意见,省级公安机关进行分析后综合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的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2日。达到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在上述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准考证向户籍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考察申请,按要求填写《2019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组织考察。
省内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
考生应于面试前到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查询考察情况,县级公安机关考察意见合格的考生领取本人的《2019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及相关材料,作为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依据。县级公安机关考察意见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相关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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