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2)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3)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如本办法所列申请时间及流程有变,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将另行发布通知,请申请者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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