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的学业情况和复试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对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通过参加夏令营、学术论坛等活动,被学院提前考核并获得优胜的推免生,可由学院优先向学校推荐接收。
2、我校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3、研究生院汇总整理经推免生回复确认的接收名单,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报告,并按教育部要求进行数据上报、公示工作。终的录取接收结果需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方可确定。
4、特别说明
(1)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2)研究生院将组织各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3)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如本办法所列申请时间及流程有变,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将另行发布通知,请申请者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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