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课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我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课合格分数线。
2.艺术项目专业测试
招生项目专业测试方式专业测试内容备注器乐类一次专业测试。测试时,拉帘进行。自选曲目或曲目片段一首,评委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演奏乐曲的全部或片段,表演限时4-6分钟。视奏一段。二胡项目考生测试时可兼展示板胡、京胡演奏曲目(片段)一首(则);唢呐项目考生可兼展示高音唢呐、中音唢呐、管子演奏曲目(片段)一首(则);笙项目考生可兼展示传统笙、高音键笙、中音笙、低音笙演奏曲目(片段)一首(则);琵琶、中阮项目考生测试时可兼展示大阮、三弦演奏曲目(片段)一首(则);打击乐项目考生同时考查排鼓、定音鼓、键盘打击乐中的两项。兼奏展示限时3分钟以内。舞蹈类一次专业测试。自选舞蹈一则,表演限时3-5分钟,基本功(跳、转、翻、技术组合、软开度、控制能力等)及模仿。
3.专业测试用具、乐器及伴奏
考生须自带服装、乐器、伴奏文件U盘、道具等演出应用物品。舞蹈类考生须自备练功服。
我校在器乐类(打击乐)考场提供常用打击乐器(定音鼓、小军鼓、排鼓);舞蹈考场提供音响设备,用于播放伴奏。请考生提前准备伴奏文件(用MP3格式保存于U盘中),将伴奏U盘及备份文件带至测试现场。器乐类考试不允许使用伴奏。
4.资格认定
降分政策分为甲、乙两类。考生报名时,须在两类降分政策中申报一类且只可申报一类。
甲类:对于艺术水平特别拔尖的考生,给予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一本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浙江省、上海市为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的录取资格。
认定办法:根据拟认定人数,艺术项目专业测试成绩达到A级且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艺术项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予以认定。
乙类:对于艺术水平突出的考生,给予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一本录取控制线且在我校同科类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范围内(20分以750分制为前提,非750分制省份考生按比例折算)的录取资格。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4分。
认定办法:根据拟认定人数,艺术项目专业测试成绩达到B级且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予以认定。
“高考成绩”指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终模拟投档线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我校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各艺术项目专业测试A级、B级分数线及文化课考试合格分数线。艺术项目专业测试分数相同时,器乐类考生以视奏成绩高者优先,舞蹈类考生以基本功成绩高者优先。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
资格生名单和录取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机构网站、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出现异议者,我校有权在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