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的学生于2019年9月入学。在校期间,待遇按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办理。
2、我校正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达到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标准,可以申请授予学位证书。申请授予博士学位须符合《中国美术学院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规定》(国美院发〔2018〕64号)的要求。
3、(定向)培养博士生根据合同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4、(非定向)博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博士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由我院及所在省(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答案来源于:2019年中国美术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9年中国美术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与就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