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专项测试后,我校将根据专家组对考生测试成绩和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与建设的实际需求择优确定拟招合格考生名单,并与其签订协议。拟招合格考生名单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招生计划的2倍。
2.拟招合格考生的信息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同时接受生源地省级招办的审核确认。如公示无异议并经生源地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则签订的协议书正式生效。
3.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并经生源地省级招办审核通过的拟招合格考生,需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层次为大学本科,入校就读专业为工商管理。
4.足球项目拟招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附加分)须达到本年度当地同类科目本科第二批次低录取控制线。学校将按照学校建队的需求,依据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的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备注: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高水平运动员单独划线及合并调整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线分数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浙江、上海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对社会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