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按五门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个投档,在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F志愿时,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6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该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
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上述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五门科目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档,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其志愿(按从A至C或从A至E的顺序)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答案来源于:2019年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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