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 号)的要求,我校2019年继续开展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10人,其中定向生比例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0%。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普通招考二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