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人员名单及复试安排由各学院网站公布。
1. 资格审查:查验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查验往届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查验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学习注册年限;查验提前毕业考生的学生证、学习注册年限及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提前毕业证明;查验持国外学位证明、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查验往届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查验思想政治情况表;申请-考核的考生除查验上述材料外还需查验六年内英语(日语、俄语)水平证明(包含TOEFL、GRE、WSK(PETS5) 、雅思、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日语或俄语等级证书等可证明本人外语水平的材料)原件以及学院规定的其他材料的原件;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申请-考核考生的材料原件如果已在资格审查阶段查验通过,则无需重复查验)
2. 综合考核:
(1) 笔试:两门专业课。各专业/二级学科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和阅卷。笔试试卷为百分制,及格线为60 分。
(2) 面试:总分100 分。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外语与专业面试;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 体检:4 月19 日上午8:00-10:00,进行血常规、X 射线等项目检查(需要空腹)。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相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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