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科阶段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