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所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录取层次(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录取类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录取专业等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截止2018年10月25日数据为准,后期各工作阶段原则上不得改变。
3、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4、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内非定向。
5、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将与拟录取的统考生一起上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