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和监督举报电话:010-64879520
所纪检部门对复试进行监督。考生对复试结果如有异议,应于结果公布后一星期内提出复议申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议申请后责成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于一周内给予考生答复。若再有异议,按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