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院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3)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其中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结业证书);
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 境外留学人员应获得硕士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硕士学位认证后方可报考。
(二)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符合上述有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
(四)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招生和培养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参见国科大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