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学科学学院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范围内接收推荐免试生(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和直博生)。
2.接收推荐免试生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3.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各专业,均会留有适量的名额用于招收参加统考的考生。
4.数学科学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由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