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专业主干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2.推荐免试生若符合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也可申请该专项计划。
3.本简章未尽报考事宜,请参看《中科院兰州化物所201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中科院兰州化物所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中路18号中科院兰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生处
邮 编:730000
联系人:马老师
电 话:0931-4968202
网 址:http://www.licp.***/
E-mail:myg@li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