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入学后须复查);
(3)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硕士结业证书且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
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研究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境外留学人员应获得硕士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硕士学位认证后方可报名。
7.普通招考实行“申请-考核”制,考生满足以上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申请者应在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科院或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普通硕士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应届硕士生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已经以第一作者(或硕士导师除外的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
(3)不符合第(1)或(2)条,但有突出的科研成就和贡献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者也可提出申请。由报考导师特别推荐,且该导师本年度仅能推荐1名考生报考。
(二)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符合上述有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报考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3.符合所报考的研究所或学院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
通过全国统招统考录取的双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按应届毕业生以普通招考方式正常报名参加我所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但迟须在博士入学报到时间前取得硕士学位。
单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正常报名并参加我所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四)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3.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五)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全学习的考生,应在报考和复试时向报考单位和导师进行如实说明,并按照报考单位的要求执行。
(六)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