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以上考生须出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6),证明上必须写明同意报考类型是定向还是非定向,签署意见并盖章。(请这类考生报名前与研究生部联系:028-82890953)
说明:我所原则上不接收在职定向生报考(少民骨干计划除外),如所在单位与我所有合作关系等特殊情况报考,请提前与研究生部联系;在职人员报考非定向,意味着与原工作单位脱离人事关系,所有的档案、党组织关系等均需转入我所,毕业时必须有就业协议才能派遣,否则派回原籍所在人才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