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带队教师(师生比例至少为1:10)来内地学习、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实习的经费。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2、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厅函【2013】13号)执行。
2019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申报教育部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资助方式及内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