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澳参与单位
香港: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校。
澳门: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及澳门城市大学。
港澳高校项目参与的学生须为港澳本地户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2、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时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时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时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3、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三)资助方式及内容
1、教育部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带队教师(师生比例至少为1:10)来内地学习、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实习的经费。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2、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厅函【2013】13号)执行。
2019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申报教育部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资助方式及内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