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3化学(含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0707海洋科学(含海洋化学、海洋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含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均按一级学科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各相应二级学科(专业)按录取总成绩的高低依次录取。
2.其他专业按录取总成绩的高低依次录取。
3.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40%+复试成绩×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