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日制研究生(01—04方向)按照录取总成绩成绩由高至低顺序录取;
2.非全日制研究生(05—08方向)A、 两类考生分别按照录取总成绩由高至低顺序录取,直到各自名额录满为止。两类考生录取名额视当年考生情况由研究生院另行确定, 类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3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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