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各项内容,务必实事求是,如实填写,如申报材料中有虚假、夸大成分或内容,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在校内通报,且不得再申报本计划。
2.获资助者在资助期内每年需填报《进展报告》,在符合国家申报条件的情况下,A类获资助者每年均需申报国家杰青项目, 类获资助者每年均需申报国家优青项目。
3.杰青(优青)培育计划资助期满需填写《结题报告》作为结题验收的参考依据,以获得国家杰青/国家优青资助作为终考核指标。 类负责人获A类资助后,其未达结题期限的 类项目自然结题,不再拨付剩余资金。
4.杰青(优青)培育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管理按《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海洋大学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字〔2016〕27号)规定执行。在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负责人,获资助者工作单位调转的,学校将追回剩余资金。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魏俊峰,电话:66782723。
附件:
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培育计划申请书(A类)
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培育计划申请书(B类)
科学技术处
2018年9月4日
2019年中国海洋大学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培育计划申报申请及评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