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材料审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
(二)全日制博士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学校,进行全学习,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三)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应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四)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综合考核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综合考核、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综合考核、录取。
(六)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生入学时(2019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