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考生(含专项计划)经复试合格后第一批次拟录取。统考生(除专项计划)经复试合格,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结合导师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拟录取名单由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公示后提交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有以下之一者,不得录取:凡没有按规定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政审不合格者。
3、接收院内调剂的导师原则上应为本年度未有考生报名或未有过线考生的老师。无导师接收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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