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综合考核结果,以及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1.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材料弄虚作假者;
(2)单项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考试作弊者;
(5)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2.导师招生数要求
(1)每位导师在四种招生方式中可招收录取博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2)院士、国家杰出人才、国际合作重大专项负责人、国家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研究生指导名师在四种招生方式中招收录取博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
(3)外聘导师每人限招1人(国家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可招收录取2人);
(4)新增导师第一年只能在其申报学科领域限招生1人。
3.注意事项
(1)复试报到时审查材料原件,交复印件。
(2)以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现场记录。
(3)校内学生体检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校外学生可自行到三甲医院体检或校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