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2019年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具体安排详见附件8。
2.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3.推免生不参加本次复试,被接收为推免的硕士研究生在其后第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4.各学院应于4月4日前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硕士复试信息库、参加复试教师组成信息库、硕士生拟录取库,同时将拟录取名单打印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交至招办,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yulj@***.cn)(见附件7)。专业笔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采用百分制。附件3和附件4交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5.请考生随时关注自己参加复试学院的网站通知。
6.与地科院联合培养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参照地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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