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二代身份证及网报号码。
2、非应届毕业生携带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和境外学历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应届生携带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未按要求提供学生证或学历证书的考生不予确认,报名无效。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电子备案注册表或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导致的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资格确认表》原件。
6、根据教育部对考生报考点选择的要求,除报考单独考试和北京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外的其他所有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北京市户籍证明或在京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须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工作证明模板可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资料下载区下载),否则不予现场确认。相关证明必须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