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定:我校根据考生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高中、模考成绩或摸底考试成绩)综合确定高水平运动员认定名单。
2、公示:具体公示办法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集中公示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未经公示的考生,我校无法录取。
3、录取: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执行。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二本线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公示通过的考生须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有关规定完考报名、志愿填报等相关工作。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文史类考生仅限于报考经济管理学院招收文史类考生的法学专业,理工类考生仅限选报经济管理学院招收理工类考生的专业。同时,考生须在所在省份公布的上述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
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进行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