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综合考核结果,以及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1.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材料弄虚作假者;
(2)单项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考试作弊者;
(5)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2.导师招生数要求
(1)每位导师在四种招生方式中每年可招收录取博士研究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2)院士、国家杰出人才、国际合作重大专项负责人、国家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研究生指导名师在四种招生方式中每年招收录取博士研究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
(3)外聘导师每人每年限招1人,限招统考生;外聘导师中的院士、国家杰出人才、国际合作重大专项负责人、国家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研究生指导名师每年可招收录取2人;
(4)新增导师第一年只能在其申报学科领域限招生1人。
3.注意事项
(1)复试报到时审查材料原件,交复印件。具体如下:
所有考生须携带①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②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学历学籍认证报告;③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完整注册后的在校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境外硕士学位获得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⑤外语水平考试的证书原件等证书文件。
(2)以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现场记录。
(3)校内学生体检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在12月18日上午8:00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