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位导师在四种招生方式中每年可招收录取博士研究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2)院士、国家杰出人才、国际合作重大专项负责人、国家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研究生指导名师在四种招生方式中每年招收录取博士研究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
(3)外聘导师每人每年限招1人,限招统考生;外聘导师中的院士、国家杰出人才、国际合作重大专项负责人、国家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研究生指导名师每年可招收录取2人;
(4)新增导师第一年只能在其申报学科领域限招生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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