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考核”制分为考生申请、综合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1、考生申请阶段
(1)考生申请
考生见校当年“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按照要求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
(2)资格初审
学院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要求。
(3)材料审核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成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对考生的硕士阶段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阅书(应届硕士毕业生为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科研经历、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陈述等材料全面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做出评价,评价结论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材料审核通过者名单由学院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2、综合考核阶段(具体时间待材料审核通过者公示后具体通知)
(1)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
综合考核专家组由本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进行考核。
(2)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三部分(均为百分制)。学院将以面试为主的方式,对专业水平(着重考察考生的知识宽度与广度),外语水平(主要包括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等),综合素质(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等)进行考核;同时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综合考核结果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录取阶段。
3、录取阶段
导师与专家组根据对考生的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意见,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将于2018年12月30日前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学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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