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合格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凡经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检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面试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
(3)体检不合格者;
(4)考试作弊者;
(5)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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