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博连读”招生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负责人等组成。
2. 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资格进行集中审核。资格审核小组组长由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相关专业或研究方向负责人等组成,人数须为5人或以上。
3. 按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综合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小组组长应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成员由本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人数须为5 人或以上。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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