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报考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以及录取后的赴校路费、行李托运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各类相关辅导班均与我校无关。
3.教育部不允许考生同时被两个以上(含两个)招生单位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4.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因任何原因不能调档造成不被录取或无法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责任由考生自负。
5.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不能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造成不被录取或无法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责任由考生自负。
6.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7.我校将于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制”报名之前,完成硕博连读生的录取工作,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cn)上公示拟录取的硕博连读生及其博导组名单。对于招生指标已用于录取硕博连续生的博导组,将不再接受普通招考和“申请-考核制”的报名(专项计划除外)。
8.若国家对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进行调整,我校将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