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网上报名并填报专业志愿,报名网址为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专栏(Http://www.***.cn)。
第九条报考条件:
(一)已参加吉林省2019年高考报名并已选报高职单招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二)参加吉林省2019年高职单招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达到低控制分数线。
(三)禁止中职对口升学类别考生报考,禁止考生跨科类(文史类、理工类)报考。
(四)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多可报考5个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划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二)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三)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在同一科类间进行录取。理工类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文史类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四)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五)第一轮录取未完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院网站公布全部剩余计划,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第一轮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征集志愿),并再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完成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二条单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经审批公示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捐七位一体”的助学帮扶体系,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31--84602628
第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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