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根据不同生源群体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以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照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果仍同分,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录取结果。
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身份报考的考生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照自然通识、人文社会科学通识、时事政治、综合能力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果仍同分,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录取结果。
3.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对于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