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1、依据吉林省招生委员会颁布的《吉林省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4、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1)高职分类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构成;
(2)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职业技能、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信地址: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216
联系电话: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2019年长春幼儿师范学校高职分类考试录取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