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吉林省招生委员会颁布的《吉林省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4、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1)高职分类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构成;
(2)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职业技能、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