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在此基础上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的录取规则,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及分项目计划数,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在达到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4.考生若已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2019年长春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