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2019 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吉招委字(2018) 1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高职分类考试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三条 高职分类考试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升学(简称高职对口升学)考试与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简称高职单招)考试两种类型,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模式。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全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436)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性质:公办招生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9999号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面向吉林省招生,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 jleea. com. cn。
第八条经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当年高考。
第九条报考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当年高考报名条件;必须参加吉林省普通高考统一体检;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
第十条报考高职分类考试的考生, 普通高中毕业生只能选择高职单招;中职毕业生可以在高职对口升学与高职单招中,任选其中一项考试。高职单招每名考生只允许填报一所院校志愿,不可兼报其它院校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