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高职对口升学报考流程
高职对口升学的考试时间为2019年3月2日一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在考生所在地区标准化考点内进行,考试安排、试卷评阅、填报志愿、投档录取等工作均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高职单招报考流程
考生于2019年3月2日一4日(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在其所在地区标准化考点参加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的文化素质考试,并由考试院统一划定职业技能测试资格线,达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我校单独招生网站进行报名并自行打印准考证,于3月19-20日(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在我校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高职分类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构成,文化素质考试满分450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限英语、日语),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第十四条高职对口升学的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的试题均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考试形式均为笔试。
第十五条高职单招的文化素质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制,考试形式为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的命题制卷由学校自主实施,文科测试形式为面试,理科测形式为上机考试,文、理科考试大纲详见我校单独招生信息网。
第十六条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各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划定高职对口升学录取控制线;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自主划定我校高职单招录取控制线。
第十七条考生总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各科类根据“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同一科类总成绩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当考生总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考生所在科类未录满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服从调剂但总成绩未达到其所参加的高职分类考试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为推进我校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我校鼓励具有文艺、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报考。
第二十一条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二条根据吉林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已被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按规定公开;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我校高职分类考试工作接受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指导,接受学校纪检监督组的全程参与监督,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31- -85751800。
第二十五条我校高职分类考试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二十六条在高职分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的考生,
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在高职分类考试工作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我校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吉林省有关规定,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补习培训。
第三十条高职分类考试考务工作,按教育部、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考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吉招委字(2018) 13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工作领导组。
2019年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考生报考类似问题答案